哎,我闺女要是有这么爱篮球就好了。全在都是我带着她去打球她才去。白费了她的身体条件。。

庆幸自己32岁依旧还能跟年轻人过过招,但一年真的打不了几次了,再也防不了对方箭头人物了,从突破为主变成了中距离为主.

原来跟他们比我幸福多了,我每一天虽然早九晚九,但是中午2-5点我是下班,我可以每天出去打球。

我身高173,二十出头的那时候起跳随便抓框,回家过年跟别的村打比赛有时甚至一天打两场,打满4节是正常操作,自从结婚以后就没有再锻炼打球了,现在跑一节都头晕累得够呛。

我开饭店的,我切肉的时候认真研究解剖构造寻找对手身体最脆弱的地方,炒菜的时候注意腰马合一收紧核心增强自己的核心力量。

曾经的我中投小王子,自从小孩上了初中后就不敢去打球了,因为怕受伤做不了事丢了工作,现在改去公园唱唱歌喝喝茶了。

结婚那年去买家具,路过一个篮球场,里面在比赛,我看了一眼,转身去买家具了,我就知道,回不去了。

我们不得不承认时光的强大,它摧枯拉朽,不动声色的改变着每一个人,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记忆的顽固,我们流窜躲避也逃脱不了他的桎梏,无时无刻不提醒彼此,曾经一起并肩作战过.